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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詹动态-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召开全员大会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市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为覆盖全体员工,10月30日、11月4日晚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分两批召开全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宁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切实筑牢律师队伍思想防线、规范执业行为,学习传达了全市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全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参加了会议,现场学习氛围浓厚,达到了切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与
2025-11-06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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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詹普法-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走进西宁某监狱开展普法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监狱临释罪犯法治教育,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与改造信心,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10月31日,应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邀请,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杨瑞珺、何海霞、张君儒、代建礼律师“送法进高墙”—走进西宁某监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此次法律服务以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相结合的模式,为即将释放回归社会服刑人员送去法律知识,同时以面对面答疑的形式,为罪犯带来沉浸式普法宣传活动,在高墙内播撒法治种子,为教育
2025-10-31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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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詹普法-让青山常在 让绿水长流—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参加8·15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聚力建设“美丽青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凝聚生态文明共识。8月15日全国生态日,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与省属各大单位一道开展了普法宣传。 广场上,参加普法的青年律师为广大市民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
2025-08-18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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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詹宣法-转让酒店所在公司股权是否等同于转让了酒店资产?—从裁判案例看法律定性差异
在酒店资产交易中,买方常常存在一个法律认知误区:认为通过收购酒店所在公司的100%股权,就等于直接取得了酒店物业的所有权。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二者的法律边界,并附相关法规依据。一、股权与资产: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属性。 无论是《公司法》第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五十九条,均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
2025-07-21 371